国际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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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
受理机构
区政府民愿护照课
准备材料
[先在韩国登记结婚时]
- 1外籍配偶婚姻成立条件具备证明的原件1份
- 2婚姻成立条件具备证明韩语译本1份(填写译者个人资料及签名)
- 3外国人配偶的国籍证明书面材料1份(护照)
- 4婚姻登记表1份[下载表格]
- 52位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
- 62名结婚当事人的印章(全名)或签名(在结婚登记表上填写)
- 72名证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地址及证人的印章(全名)或签名(在结婚登记表上填写)
[先在国外登记结婚时]
- 1由婚姻举行地国家的政府机构或登记办事处签发的结婚证明 (结婚证) 原件1份
- 2结婚证书(结婚证明)韩语译本1份(填写译者个人资料及签名)
- 3外国人配偶的国籍证明书面材料1份(护照)
- 4婚姻登记表1份
- 5婚姻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
- 6结婚登记人的印章(全名)或签名(在结婚登记表上填写)
- 7需在根据外国方式的婚姻申报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。
准备材料中须附上证明原件,该原件将不予返还。
受理时,担当公务员可能会要求补充提供文件。